为巩固“清洁乡村”成果,深入推进“清洁乡村”长效机制建设,打造“最清洁乡村”,根据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评分组和奖项设置第一组:除藻溪村外的22个行政村。每季度按得分排名取前三名设奖:第一名2名,第二名3名,第三名3名;第二组:藻溪集镇,即镇环卫所。每个季度评出2名优秀保洁员,优秀垃圾清运员1名。
二、考核时间和形式根据每月的督查考核情况,以百分制形式进行量化考核计分,每季度进行排名。考核采取互查、对口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实施。考核由镇清洁办牵头,考核组由镇清洁办、镇妇联、生态环保办、水利站、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村临时抽调确定的卫生专管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细则。镇环卫所保洁员、垃圾清运员按照考核细则相关内容执行,按照得分多少排名,确定奖励单位和人员。
四、奖励标准排名第一名的村奖励1000元;第二名的村奖励800元;第三名的奖励500元;第二组优秀保洁员、优秀垃圾清运员给予200元奖励。
五、年终根据各季度考核得分累计平均得分,评出“最清洁乡村”工作先进村、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镇清洁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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