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1年征兵准备工作,现就做好今年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今年兵役登记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20日止。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城镇户口的应征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应征青年年龄为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至21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8至23岁;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年龄为18至24岁,预征对象以各级院校应届毕业生为重点。
二、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预征对象的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政联定第13号)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国防部《关于印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2003〕国征字第2号和浙江省《关于下发〈浙江省征兵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征办〔2008〕15号)执行。
三、办法和要求凡符合兵役登记和征集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镇人民政府和镇人武部的通知自行到镇兵役登记站、征兵体检站参加兵役登记和征兵目测体检。各村要摸清本单位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人数、目前去向、政治表现及联系方式和方法,并于9月20日前上报镇人武部。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村要认真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要运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认真做好适龄青年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广大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有充分的认识,以切实履行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和神圣职责,以保证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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