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天目山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保障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谢莉萍

副组长:王建华 许月琴 王 伟组 员:应时华 徐书金 沈松文 应智音 吕泉新

周建忠 金明忠 李国平 王志强 附:《天目山镇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

《天目山镇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

对照《临安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防疫工作开展:实行春秋集防和月月防相结合,春秋集防按照镇统一部署实施,月防按照补栏情况开展,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保证每月到所管辖村排查补栏免疫两次,规模户按程序免疫,散养户要保证每年二次免疫。

2、疫苗及耳标使用(10分):根据各防疫员负责辖区动物饲养情况,镇动物诊疗所年初下达计划防疫任务及疫苗、耳标使用量。疫苗领用(2.5分)完成猪瘟、猪、牛羊口蹄疫、猪蓝耳病疫苗、禽流感疫苗领用数分别得0.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疫苗空瓶按要求回收(2.5分),回收率达90%得2.5分,每下降5%扣0.5分,低于60%扣该项不得分,耳标佩戴(5分),耳标佩戴率达100%,每下降5%扣0.5分,耳标追溯信息登记规模户达100%,散养户达90%得5分,追溯信息上传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下降5%扣0.5分。

3、防疫密度(50分):规模场免疫密度达100%,散养户免疫密度必须达到95%以上。猪瘟、猪牛羊口蹄疫、猪蓝耳病、禽流感防疫、狂犬病都要实行能免尽免。每月按行政村各随机抽查10户以上,防疫密度取平均值。猪、牛、羊口蹄疫防疫密度达100%,分别得5分,猪瘟、猪蓝耳病防疫密度达100%分别得5分,禽流感防疫密度达100%得15分,狂犬病能免尽免的得10分,密度在50%-100%之间的按比例得分,密度低于50%的该项不得分。

4、抗体监测(10分):按监测计划全面实施免疫效果评估制度,应免动物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无抗体视为未免扣2分,抗体不合格一个指标扣1分。以市畜牧兽医局抗体检测数据为准。

5、动物防疫档案(10分):建立完整动物防疫档案得10分,档案记录与入户实际不符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包括散养户免疫档案、规模大户免疫档案。

6、动物疫情(10),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全年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得10分,因预防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扣除年终奖,并取消动物防疫员资格。

7、防疫监管(10),能及时指导辖区规模户开展程序免疫、安全用药,并协助专管员做好相关调查登记,及时上报数据的,得10分,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众举报、上访,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8、考核每月进行,由镇农办负责。每月考核分汇总构成年终考核分。凡考核达不到60分,取消全年奖金,并给予解除动物防疫员的资格;考核在80分以下扣除防疫员年终奖,考核在80—90分扣发给奖金500 元,90分以上不扣全年奖金,95分以上并且市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给予动物疫病诊疗所相应奖励。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9-26   
 

 

 
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官方网站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