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临安市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天目山镇实际,现就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市规定的有关政策

1、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夫妻实行的奖励。

(1)当年出生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户,一次性发放50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2)在审批宅基地、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在承包土地和山林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在组织结对助学,助学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户申报中,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双农独女户家庭。 3、经审核,符合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政策的对象,按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符合享受特别扶助金的,每人每年2400元。 4、经审核,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有关政策的对象,发给相应补助金。如果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则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一切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待遇;其中不符合政策生育或收养的,按《省条例》规定处理。

(二)镇政府奖扶政策

1、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对落实结扎和期内放环措施的人员,给予奖励补助。期内放环(顺产的42天至3个月内放环,剖腹产后6至7个月内放环),给予每人300元补助(镇补助200元,村配套100元);期内结扎给予每人500元补助(镇补助300元,村配套200元)。因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导致意外妊娠,自觉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每例外200元的营养补助(享受此条的,需凭医院证明)。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发放不低于是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年镇村配套落实。

3、流出人员跟踪管理制度。流出人员每半年需寄回一次孕检反馈单,对按时寄回的人员,每份奖励20元。

4、升学奖励制度。双农独女的低保户,其女儿考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5、意外死亡抚慰制度。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镇政府给予独生子女家庭慰问金1000元。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镇有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全面落实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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