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建设,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以笋制品、畜禽产品、调味品、乳制品、熟肉制品、酒、儿童食品、药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小作坊、食品药品销售店、学生食堂、餐馆、农村自办宴席等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镇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

(一)加大对农产品源头监管。进一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进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业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瘦肉精”、有机磷农药的高毒残留农药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过期霉变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笋干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证照不全的小作坊,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药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可能引发的不安全隐患。

(三)加大对食品药品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规范。重点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店的整治力度;对农村集体聚餐30人以上的宴席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对食品、药品餐具卫生进行检查,降低食品、药品中毒危险。加大对餐馆饭店、建筑工地食堂等经营单位原辅料进货渠道的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加工环境、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的检查,严格食品、药品的细菌性污染,严厉打击违法购买、使用、储存亚硝酸盐的行为。

(四)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加大对小商店、批发部、菜市场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不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等制度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药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改正。

(五)加大节日期间市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对蔬菜、酒、食盐、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药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加大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过期变质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力度。通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联合执法等形式,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

二、主要措施

(一)分类监管,落实责任采取划分区域,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措施,加大对食品、药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群众自治组织之中,在23个行政村建立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小组,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食品药品安全“进村入户”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1、23个行政村的食品、药品经营店、建筑工地食堂、农户自办宴席等,由各村委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镇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餐饮行业、笋干加工点、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责任人:各村村委会主任、公共安全员

2、笋干炒货加工点,由镇食安办牵头,协同经发办、质监办人员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责任人:陶利平 赵方玲 吕泉新 俞关君

 3、镇辖区内主要食品、药品店、卫生所等,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督和管理。责任人:钟永舫 陈建光 4、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由镇农办牵头,进一步加强对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的监管,严禁甲胺磷、瘦肉精等药物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加强畜禽防疫和检疫,落实“放心肉”工程。责任人:应时华 王志强

(二)加大宣传,开展培训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品、流动宣传车、板报、横幅、户外大型广告牌等形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认知程度,使群众自觉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避免食物中毒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培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认真检查,杜绝违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改善室内外环境卫生。杜绝经营不合格的生肉和熟食、药品等。生熟食品、药品按标准分开存放,处理生熟食品不使用一块案板、一把刀。及时检查生、熟食品、药品,蔬菜、调料等,防止发霉、变质,一经发现及时销毁。

(四)发动群众,加大监督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加大监督力度,促使群众自觉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举报。镇政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处理举报问题。建立食品安全有将举报制度,举报查实的,对举报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63891042

附:天目山镇公共安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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