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天目山镇工业经济发展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社会投资和生产,加快推进天目山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镇鼓励开展招商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

一、制订奖励扶持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招商引资奖

 1、对项目引荐人的奖励。对天目山镇外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按注册资本中实际出资金额的1‰奖励引荐者。注册资本金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项目,按注册资本中实际出资金额的3‰奖励引荐者。凡引进符合临安市“大好高”标准的项目,镇政府以特别奖励的形式对引荐人予以奖励。

 2、对开发低丘缓坡的奖励。鼓励投资者利用低丘缓坡兴办企业,凡自筹资金开发低丘缓坡的,镇政府根据“一项一议”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

3、对“大好高”项目的奖励。新投资项目符合临安市“大好高”项目要求的,根据“一项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

(二)技术创新奖

1、对规上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核定的建设期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再给予奖励。

 2、对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或创建杭州市级以上(含)获得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社会贡献奖

1、凡在天目山镇投资新办企业者,投产当年纳税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镇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对2010年度前年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镇政府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并授予“规模企业”荣誉。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年销售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的企业,并且当年净入库税收分别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镇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并授予“大企业”荣誉。

 3、对规模企业当年实交税金、销售产值增幅、自营出口、工业性投资及一、二、三产经营企业实交地税居全镇前三位的,镇政府给予年度表彰奖励。

(四)投资环境奖为了积极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形成亲商爱商的良好氛围,加快招商引资和平台建设,对在企业生产发展和新增投资项目中,工作成效明显的村和驻镇单位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二、完善工作机制,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招商引资是一号工程”、“项目建设是第一抓手”的思路和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招商引资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一起做好为企业、为项目的服务工作。镇政府把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切实抓好实施工作。在工作机制上,通过建立完善六项制度,切实营造好大干快上、奋发有为、加快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1、招商引资信息报送制度。把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全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等情况以《招商引资信息》的形式加以发布和宣传。

2、企业联系制度。分为班子人员、中层干部和经发办(招商办)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完善企业联系制度,掌握企业情况,为企业送服务、办实事。

3、项目建设全程服务制度。分洽谈、实施两种类型,对招商引资在谈的项目和建设中的项目实行定人全程“保姆式”服务。

4、招商引资信息库制度。落实专人,把招商引资过程中接触到的项目、投资商等情况,分类建立信息库,建立长期的联络和服务关系,形成招商引资和“选商择资”信息网络。

5、招商员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完善对招商员的政策、管理和工作业绩考核,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6、村级招商引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各村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单独考核、单独加分,对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村班子和主要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奖励扶持政策详见《实施细则》,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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